【第二試】第二試入場通知書、各項文件檢核表下載及應試注意事項
發布時間:113-12-10

1.第二試(口試)日期:113年12月14日(星期六)

 

2.地點:金甌女中-408教室。考區(學校)大門管制進出,請配合出示入場通知書為憑證(書面或截圖皆可)進入校園。

 

3.報到時間:依入場通知書報到時間開放入場,建議應考人提早到場;報到時間截止時仍未報到者,報到人員唱名三次,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

 

4.第二試當日務必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(含:1.必備國民身分證及2.附有照片之健保IC卡、駕駛執照、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、護照任一種,身心障礙人員第二證件為身心障礙證明),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。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。

 

5.測驗當日須繳驗以下證明資料(請準備正本查驗及影本(黑白、彩色不拘)壹式三份,正本審查完畢當場退回,影本請用訂書機釘妥,審查後存查恕不予退還):(第1~4項請從甄選網站下載填寫)
(1)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。
(2)個人相關資料,含個人資料表(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。
(3)自傳。
(4)國籍具結書。
(5)報考「身心障礙」類組者,須檢附錄取名單公告日(113年12月27日)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、反面影本。
(6)專科以上學校畢業(學位)證書影本,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,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,並於113年12月13日(含)前取得。
※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、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、「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」之規定,並加附中文譯本;國外學歷影本,應經我國駐外單位,包括我國駐當地使、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、貿易、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(認)證。
※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(認)證之證明,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,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(口試)。
(7)工作氣質測驗結果:
(a)應考人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網站「職涯測評專區」進行註冊並登入會員後,填寫【工作氣質測驗】(https://exam.taiwanjobs.gov.tw/JobExam/L02/L0201),依系統所指示之程序完成後列印其測驗結果。
(b)測驗操作說明,將於113年12月10日(星期二)14:00於甄選網站最新消息公告。
(8)其他相關資料:如相關技能檢定、語言能力檢定、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(以上資料僅作為各甄選類別口試評分參考項目)。
(9)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,採試後審核,如有偽造、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,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,且不予退還報名費。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,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;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,不予錄取;榜示後發現者,撤銷其錄取資格。

 

5.考場暨交通資訊如下(詳附件)

金甌女中:台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二段1號